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重上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施工奬勵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上字第84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洪玉崑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汶哲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陶德斌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施工奬勵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陳珍如法官王金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書記官李梅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