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勞簡字第8號
原 告 柯宏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
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蕭承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勞簡字第8號
原 告 柯宏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
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蕭承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