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六0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李君豪法官王瑜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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