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01號原告 陳玉聰
陳瓊惠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方直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碧雪 被告 劉家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書記官王美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01號原告 陳玉聰
陳瓊惠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方直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碧雪 被告 劉家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