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銓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犯罪事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訂於民國102年8月7日下午3時40分許,在本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