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小字第92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小字第926號

原告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王郁雯

柯奕妘

被告 楊育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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