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181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1818號

原告 李孟昌

被告 許勝福

訴訟代理人 蘇美珠

被告蓬萊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霞

訴訟代理人 錢京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於民國111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1年7月29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1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書記官潘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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