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45號原告 鄧榮財 5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被告 蔡昭賢 上列被告因收受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吳昆璋法官楊國煜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書記官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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