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小琴
法官楊捷羽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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