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76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二六七五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愛在哈佛」光碟(VCD)捌片、宅急便信封壹個,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九八八號緩起訴處分,並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確定,而該緩起訴處分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期滿未經撤銷,本件扣案之「愛在哈佛」光碟(VCD)八片、宅急便信封一個,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定有明文;又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亦為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所明定。本件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九八八號緩起訴處分,並經告訴人同意不得聲請再議,而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確定,緩起訴期間一年,並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一份附卷可稽。本件扣案之「愛在哈佛」光碟(VCD)八片、宅急便信封一個,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光國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孝妃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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