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1231號刑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1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謝瑞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555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55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13年度易字第538號),本院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謝瑞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謝瑞益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硝甲西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管制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3年2月3日起前3、4天,在新竹市經國路某舞廳樓下,以新臺幣4萬多元之代價,向綽號「小不點」之人購買而取得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嗣於113年2月3日下午5時26分至同日晚上6時26分許,經警於苗栗縣○○市○○路000號旁鐵皮屋之愛車族洗車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而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謝瑞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

 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搜索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品證物及初篩照片、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照片。

 ㈢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勘驗筆錄。

 ㈣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同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被告基於單一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犯意,自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硝甲西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時起迄至為警查獲時止,以一持有行為持有數種第三級毒品,屬單純一罪。又被告以一持有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以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處斷。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於國家防制毒品危害之禁令,竟非法持有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毒品,數量甚高,足見其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難認輕微;兼衡被告前無經法院論罪科刑之前案紀錄(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苗簡卷第15頁至第16頁),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持有毒品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期相當。

四、沒收部分: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橘色圓形藥錠1包,經檢驗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附表編號2所示之淺橘色圓形藥錠1包,經檢驗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硝甲西泮成分,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存卷可查(見偵1555卷第221頁至第227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用以包覆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毒品之包裝袋,其內含有極微量之毒品殘留而無法析離,應整體視為扣案之毒品,依前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6所示之物,均係查獲之毒品,且經檢驗之結果均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存卷可查(見偵1555卷第221頁至第227頁),是該等扣案物既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6所示毒品之包裝袋,以現行之鑑驗技術,與殘留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亦無完全析離之實益及必要,自應整體視為查獲之毒品,一併沒收之。至因鑑驗耗用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據被告供稱:我去購買毒品時會帶著秤重,以防被騙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57頁),堪認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㈣至其餘扣案如附表編號8至13所示之物,依卷內現存證據,尚不能認定與本案持有毒品之犯行有直接關聯,復非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本案經檢察官蘇皜翔提起公訴、移送併辦,檢察官曾亭瑋到庭執行職務。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名稱

備註(檢驗結果)

1

橘色圓形藥錠1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分析編號DAB8538(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1)

橘色圓形藥錠共1包取1檢驗。

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10.19公克

淨重:9.249公克

使用量:0.078公克,鑑定用罄

剩餘量:9.171公克

驗餘總毛重約:10.112公克

檢出Mehtamphetamine、Mephedrone成分。

Mehtamphetamine純度:<1%

Mephedrone純度:8.3%

Mephedrone總純質淨重:0.767公克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1頁、第225頁)

2

淺橘色圓形藥錠1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硝甲西泮成分)

分析編號DAB8539(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2)

淡橘色圓形藥錠共1包取1檢驗。

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12.28公克

淨重:11.339公克

使用量:0.062公克,鑑定用罄

剩餘量:11.277公克

驗餘總毛重約:12.218公克

檢出Mehtamphetamine、Ketamine、25B-NBOMe、Nimetazepam成分。

Mehtamphetamine純度:<1%

Ketamine純度:<1%

25B-NBOMe純度:<1%

Nimetazepam純度:<1%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1頁、第225頁)

3

白色結晶1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分析編號DAB8537(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

白色結晶共1包取1檢驗。

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21.59公克

淨重:20.665公克

使用量:0.039公克,鑑定用罄

剩餘量:20.626公克

驗餘總毛重約:21.551公克

檢出Ketamine成分。

Ketamine純度:80.0%

Ketamine總純質淨重:16.532公克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1頁、第225頁)

4

海賊 王娜美 黑底毒品咖啡包123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分析編號DAB8545、DAB8546、DAB8547、DAB8548、DAB8549、DAB8550、DAB8551、DAB8552、DAB8553、DAB8554(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5)

海賊王娜美黑底混合包(內含黃色粉末)共123包取10檢驗。

DAB8545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71公克;淨重:2.399公克;使用量:0.408公克;剩餘量:1.991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9.1%

DAB8546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4.19公克;淨重:2.898公克;使用量:0.337公克;剩餘量:2.561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9.6%

DAB8547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4.13公克;淨重:2.841公克;使用量:0.36公克;剩餘量:2.481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5.5%

DAB8548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4.22公克;淨重:2.925公克;使用量:0.372公克;剩餘量:2.553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6.7%

DAB8549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93公克;淨重:2.622公克;使用量:0.335公克;剩餘量:2.287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18.4%

DAB8550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61公克;淨重:2.193公克;使用量:0.375公克;剩餘量:1.818公克。檢出Mephedrone、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5.1%、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純度:<1%

DAB8551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34公克;淨重:1.972公克;使用量:0.397公克;剩餘量:1.575公克。檢出Mephedrone、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10.4%、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純度:<1%

DAB8552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96公克;淨重:2.673公克;使用量:0.274公克;剩餘量:2.399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5.5%

DAB8553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3.62公克;淨重:2.326公克;使用量:0.307公克;剩餘量:2.019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11.9%

DAB8554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4.21公克;淨重:2.89公克;使用量:0.342公克;剩餘量:2.548公克。檢出Mephedrone成分。Mephedrone純度:9.9%

驗前總實秤毛重:464.55公克;驗前總淨重約:306.063公克:驗餘總毛重約:461.043公克。

依委驗機關囑託進行抽樣分析(共123包抽10),並依抽測結果(平均純度9.2%)推估Mephedrone總純質淨重為28.157公克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2頁至第223頁、第226頁至第227頁)

5

未開封彩虹菸8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成分)

分析編號DAB8541、DAB8542、DAB8543、DAB8544(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4)

白色香菸菸袋(內含香菸)共8包取4檢驗。

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210.02公克

以甲醇沖洗

DAB8541檢出Nicotine、alpha-PiHP成分

DAB8542檢出Nicotine、alpha-PiHP成分

DAB8543檢出Nicotine、alpha-PiHP成分

DAB8544檢出Nicotine、alpha-PiHP成分

因送驗證物為無法均質之樣態,故實驗室無法進行純質淨重分析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5頁至第226頁)

6

已開封彩虹菸1包(9支)

(檢出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成分)

分析編號DAB8540(委驗單位毒品編號:B015-3)

白色香菸菸袋(內含香菸)共1包取1檢驗。

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14.2公克

以甲醇沖洗

檢出Nicotine、alpha-PiHP成分

因送驗證物為無法均質之樣態,故實驗室無法進行純質淨重分析

(參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偵1555卷第225頁)

7

電子秤1個

8

新臺幣2萬621元

9

APPLE手機2支

10

K盤(含刮卡)2個

11

分裝袋1包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1張

13

封口機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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