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10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信亮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陳福來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10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信亮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陳福來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