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破字第8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消費習慣不當,及交友不慎,遭友人以聲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約80萬元。嗣聲請人為維持生活與信用,不得已陸續向如附表所示之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信用貸款以預支現金週轉,所背負債務金額高達新台幣(下同)149萬1,000元,而聲請人僅資產現金16萬元、機車一台、有貸款之汽車一輛及任職於嘉義市基督教醫院之每月薪資約3萬1,000元,有資產不能清償債務之應為聲請宣告破產之情形,爰依破產法之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再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停止支付,係指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表示不能支付一般金錢債務意旨之行為而言,債務人雖給付遲延,惟倘有其他事實證據足以證明確有清償債務之能力時,即難認有宣告破產之原因。又法院對破產事件在裁定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亦為破產法第63條第2項所明定。再債務人之財產價值,是否足堪清償其債務,不僅以不動產之有無及其價值為認定之依據,債務人是否尚有其他財產或信用、能力,自應併予調查審認。
三、經查:
(一)聲請人為民國00年00月00日出生,其94年度所得為36萬5,506元,此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各1件附卷足稽,依聲請人之年紀、收入等情形觀之,至勞動基準法所定強制退休年齡60歲止,聲請人尚得工作33年,且若聲請人善用手邊之16萬餘元,加上自身之努力,實難認聲請人已無清償債務之能力,而有宣告破產之必要。
(二)又查:聲請人每月薪資約為3萬1,000元上下,有聲請人提出之9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可查,如全部債權人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第52條及第122條規定,應酌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須之食物、燃料及金錢,因之執行法院如依債權人之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薪資者,實務上均只扣薪3分之1,即約1萬300元左右,餘約2萬700元可供聲請人及其家屬生活之需,依此計算一年全體債權人至少可受償12萬3,600元,以33年計算為407萬8,800元,如此聲請人及家屬生活仍可維持無虞,而債權人可受較多受償,兩蒙其利,反之,若宣告聲請人破產,依破產法第97條規定優先清償第95條所定破產財團之管理費、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之費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等財團費用及第96條所定之財團債務,如此將致聲請人財產更形減少,則債權人可受償之金額亦相對減少,堪認就聲請人之情形,不宜宣告聲請人破產。
(三)因此,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馮澤文┌───┬──────┬─────┬─────┬────┐│││││││編號│債權人名稱│債權額│依據│備註││││││││││(新台幣)│││││││││├───┼──────┼─────┼─────┼────┤│││││││1│台北富邦商業│423,161元│台北富邦商│聲請人陳│││銀行││業銀行│報│││││96年1月19│411,000│││││日陳報│元│├───┼──────┼─────┼─────┼────┤│││││││2│台新國際商業│461,755元│台新銀行96│聲請人陳│││銀行││年5月28日│報│││││陳報狀│551,000││││││元│││││││├───┼──────┼─────┼─────┼────┤│││││││3│中國信託商業│68,080元│中國信託商│聲請人陳│││銀行││業銀行│報│││││1月26日陳│68,000│││││報狀│元│││││││├───┼──────┼─────┼─────┼────┤│││││││4│陽信銀行│169,481元│陽信銀行│聲請人陳│││銀行││行96年1月│報│││││18日陳報狀│173,000││││││元│├───┼──────┼─────┼─────┼────┤│││││││5│慶豐商業銀行│42,723元│慶豐銀行96│聲請人陳│││││年1月12日│報│││││陳報狀│46000││││││元│││││││├───┼──────┼─────┼─────┼────┤│││││││6│遠東國際商業│242,180元│遠東國際商│聲請人陳│││銀行││業銀行96年│報│││││1月24日陳│242000│││││報狀│元│││││││├───┼──────┼─────┼─────┼────┤│││││││合計││1,407,380││聲請人陳││││元││報││││││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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