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8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6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
書記官彭筠凱【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02.28│97.03.12│97.03.12│├────────┼────────┼────────┼────────┤│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1313號│偵字第1062號│偵字第1062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734│97年度訴字第734││││48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4.22│97.06.26│97.06.26│├───┼────┼────────┼────────┼────────┤││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734│97年度訴字第734│││案號│484號│號│號││判決├────┼────────┼────────┼────────┤││判決│97.05.26│97.07.14│97.07.14│││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1571號│字第2282號│字第22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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