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69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勝華
謝玉梅共同選任辯護人周佳弘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
103年4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秀枝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鼎嵐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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