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319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31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319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旗龍上列被告因毒品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毒偵字第24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吳旗龍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就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3行至第4行更正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施用毒品犯尿液檢體監管記錄表」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前後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犯行,應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6年度簡字第2866號、第3356號刑事簡易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79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民國107年8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查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構成累犯。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本案應依該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而所謂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是指避免發生因累犯加重本刑,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形。茲審酌被告其已曾因施用毒品案件,屢經科處刑責,明顯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本院權衡以上各情後,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就被告所犯本案之罪予以加重其最低本刑,尚符罪刑相當原則,並未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而使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自無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情事。故就被告於本案所犯之罪,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予以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感官上之享受而施用毒品,此係對自身健康之戕害,危害社會非鉅、前已有施用毒品紀錄,本次再犯,顯見其毒癮非淺,兼衡其犯罪後自首犯行之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毒偵字第2472號被告吳旗龍男3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市○區○○路○○巷○弄○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旗龍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04年3月25日釋放,並經本署檢察官以
104年度毒偵緝字第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詎其仍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8年6月16日16時30分許,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路○○巷○弄○號住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點火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因其為本署受保護管束人,經本署觀護人通知其於同年6月20日10時20分許,接受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現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吳旗龍經傳喚未到,然上開犯罪事實,業據其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高雄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000000000)、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檢體監管記錄表(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00)各1份附卷可稽,被告罪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其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檢察官吳維仁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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