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二八號
原告丙○○被告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家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蔡蘭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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