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7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四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一八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傳真機壹台、計算機壹台、錄音機壹台、六合彩簽單貳本、帳簿壹本及錄音帶壹卷,均沒收。
事實
一、甲○○與不詳姓名綽號「昌仔」之成年男子間,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年一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二月廿日止,合組「六合彩」賭局,由「昌仔」擔任組頭,甲○○則擔任「柱仔腳」,甲○○並提供高雄縣○○鄉○○路○○○號住所作為經營賭局、聚眾賭博之場所,且以電話號碼(00)0000000號電話作為賭客簽賭聯絡之工具。甲○○及「昌仔」二人即於前揭所示期間,以附表所列之方式,每星期設置二次賭局以供賭客簽賭猜號核對香港政府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之六合彩中獎號碼,中獎者可按其簽賭種類贏得倍數不等之彩金,否則繳納賭資歸「昌仔」所有,而每支簽注金並由甲○○按附表抽成方式抽取佣金,甲○○擔任「柱仔腳」期間,每期賭局約可抽成新臺幣(下同)二千元之金額,嗣於九十年二月廿日下午五時廿分許,甲○○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經營六合彩賭局所用之傳真機一台、計算機一台、錄音機一台、六合彩簽單二本、帳簿一本及錄音帶一卷等物。
二、案經高雄縣警察局岡山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甲○○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中所坦白承認,並有傳真機一台、計算機一台、錄音機一台、六合彩簽單二本、帳簿一本及錄音帶一卷等物扣案可資佐證,被告罪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被告提供之住宅,既供不特定之多數人出入簽賭,自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核被告意圖營利提供場所聚眾賭博,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圖利供給賭場及聚眾賭博罪;又被告就附表所列方式兼與其他簽賭者,同在公眾得出之場所賭博財物,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賭博罪。被告與「昌仔」之成年男子間,就所犯前揭之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係共同正犯。被告前後供給賭場、聚眾賭博及普通賭博犯行,均係反覆實施而犯同一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所為,均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又被告所犯圖利供給賭場、圖利聚眾賭博及普通賭博三罪,係基於一個賭博犯意之決定,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其一行為觸犯上開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審酌被告經營俗稱之「六合彩」賭博,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惟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為分擔犯罪之角色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傳真機一台、計算機一台、錄音機一台、六合彩簽單二本、帳簿一本及錄音帶一卷等物,均係被告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均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敏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邱明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顏平國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元以下罰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四○號刑事判決附表┌──┬──┬────────────────┬────────────┐│編號│俗稱│賭博方式│ 黃麗娜 │├──┼──┼────────────────┼────────────┤│││核對香港政府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港│六合彩六組號碼,每次猜押二組號碼│││1│碰│(0一號-四十五號),每二組賭注│每支簽注金抽一元│││二│八十元,如二組均押中,可得五千三││││星│百元賭金,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核對香港政府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港│六合彩六組號碼,每次猜押三組號碼│││2│碰│(0一號-四十五號),每三組賭注│每支簽注金抽一元│││三│七十元,如三組均押中,可得五萬三││││星│千元賭金,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核對香港政府發行每星期二、四開獎││││港│六合彩六組號碼,每次猜押四組號碼│││3│碰│(0一號-四十五號),每四組賭注│每支簽注金抽一元│││四│一百元,如四組均押中,可得六十五││││星│萬元賭金,如未押中,賭金歸組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