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75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正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戴遐齡上列上訴人因違反保護令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88號,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陳勇松法官汪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純瑜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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