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林博源
相 對 人 黃聖雯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2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9月1日上午11時5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博源 到
相 對 人 黃聖雯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參
仟陸佰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博源
相 對 人 黃聖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