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79號
原告 李明如
被告 陳冠穎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9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同案被告 高毓修 部分,業於民國114年3月18日經本院以114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318號調解成立)。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施建榮
法官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力慈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