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三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 律師被告錦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 律師
施竣中 律師 黃瑞真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丁蓓蓓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書記官陳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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