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51號聲請人 徐榮志 相對人 陳利香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4年度司票字第651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6月10日│102年6月10日│519329│├─┼───────────┼───────────┼───────────┼───────────┼────────┤│2│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7月5日│102年7月5日│519330│├─┼───────────┼───────────┼───────────┼───────────┼────────┤│3│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8月5日│102年8月5日│519331│├─┼───────────┼───────────┼───────────┼───────────┼────────┤│4│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9月5日│102年9月5日│519332│├─┼───────────┼───────────┼───────────┼───────────┼────────┤│5│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10月5日│102年10月5日│519333│├─┼───────────┼───────────┼───────────┼───────────┼────────┤│6│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11月5日│102年11月5日│519334│├─┼───────────┼───────────┼───────────┼───────────┼────────┤│7│102年5月25日│100,000元│102年12月5日│102年12月5日│519335│├─┼───────────┼───────────┼───────────┼───────────┼────────┤│8│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1月5日│103年1月5日│519336│├─┼───────────┼───────────┼───────────┼───────────┼────────┤│9│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2月5日│103年2月5日│519337│├─┼───────────┼───────────┼───────────┼───────────┼────────┤│10│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3月5日│103年3月5日│519338│├─┼───────────┼───────────┼───────────┼───────────┼────────┤│11│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4月5日│103年4月5日│519339│├─┼───────────┼───────────┼───────────┼───────────┼────────┤│12│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5月5日│103年5月5日│519340│├─┼───────────┼───────────┼───────────┼───────────┼────────┤│13│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6月5日│103年6月5日│519341│├─┼───────────┼───────────┼───────────┼───────────┼────────┤│14│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7月5日│103年7月5日│519342│├─┼───────────┼───────────┼───────────┼───────────┼────────┤│15│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8月5日│103年8月5日│519343│├─┼───────────┼───────────┼───────────┼───────────┼────────┤│16│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9月5日│103年9月5日│519344│├─┼───────────┼───────────┼───────────┼───────────┼────────┤│17│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10月5日│103年10月5日│519345│├─┼───────────┼───────────┼───────────┼───────────┼────────┤│18│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11月5日│103年11月5日│519346│├─┼───────────┼───────────┼───────────┼───────────┼────────┤│19│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3年12月5日│103年12月5日│519347│├─┼───────────┼───────────┼───────────┼───────────┼────────┤│20│102年5月25日│200,000元│104年1月5日│104年1月5日│519348│├─┼───────────┼───────────┼───────────┼───────────┼────────┤│21│102年7月10日│300,000元│102年8月9日│102年8月9日│CH79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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