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重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五○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劉家驥 律師複代理人 賴銘耀 律師被告 巫鈴吉 被告丙○○被告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 律師複代理人 廖瑞鍠 律師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有詐欺罪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二三八六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蕙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