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私運貨物進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3號原告 呂文進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黃宋龍 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林承琳 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進口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書記官凃瓔純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私運貨物進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3號原告 呂文進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黃宋龍 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林承琳 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進口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書記官凃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