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7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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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悅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