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破字第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宣告甲○○破產。
選任 李昆南 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在本院六樓大禮堂召開。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法院宣告破產,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係德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發公司〉董事,因該公司向國內金融機關融資貸款,邀同聲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該公司自民國九十年十月間因資金週轉困難而生退票,無力負擔銀行本息,聲請人應連帶負擔清償之各金融機關貸款金額合計為新台幣〈下同〉三億九千零七十六萬七千元〈詳如附表債權人清冊所示〉,而聲請人名下僅有〈一〉王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象公司〉股票四百九十五萬股,依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每股淨值為五點八元計算合計為二千八百七十一萬元。〈二〉上聯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聯公司〉股票五十萬股,依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每股淨值負十點三元,核計金額為零元。〈三〉金融機關存款合計二千八百六十九元:合作金庫苓雅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餘額二二0七元;世華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號00000000000餘額六三九元;世華商業銀行新興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號00000000000餘額二十三元。〈三〉現金五十二萬元﹝由代理人 王炯棻 律師保管中﹞。〈四〉聲請人對外並無任何債權存在。可見聲請人除前開銀行債務外,並無任何個人借款或民間負債,也未積欠任何稅捐,況且上列所有債權均屬無擔保債權,破產債權之組成極為單純。而以聲請人目前資產(股權及現金)所組成破產財團,應足以支付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爰聲請准予宣告破產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名下僅擁有王象公司股票四百九十五萬股,依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每股淨值為五點八元計算合計為二千八百七十一萬元〈如依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股票淨值每股五點二五元計算為二千五百九十八萬七千五百元〉、上聯公司股票五十萬股,依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每股淨值負十點三元〈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每股負十點三五元〉,核計金額為零元、另金融機關存款合計二千八百六十九元及現金五十二萬元等事實,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股權持股紀錄、合作金庫活期儲蓄存款存摺、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中央信託局活期儲蓄存款存摺、王象公司九十一年九月五日〈91〉王財字第000二一號函及上聯公司九十一年九月五日〈91〉上財字第0九0一號函等件附卷可證;惟聲請人因為擔任德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關融資貸款之連帶保證人,而該公司於九十年十月間因資金週轉困難而生退票,無力負擔銀行本息,聲請人應連帶負擔清償之各金融機關貸款金額合計為三億九千零七十六萬七千元〈詳如附表債權人清冊所示〉之事實,亦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各一份在卷足稽,綜上所述,聲請人所負債務之額度,超過其資產甚多,顯已不能清償債務,爰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勝琛右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者,請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宜正
附表─債權人清冊
【單位:元】┌──┬──────┬──────────┬─────────┬─────┐│編號│名稱│住址│金額│備註│├──┼──────┼──────────┼─────────┼─────┤│1│合作金庫銀行│高雄市○○○路三九四│1,000,000│個人借款│││苓雅分行│號├─────────┼─────┤││││78,690,000│連帶保證││││├─────────┼─────┤││││96,200,000│連帶保證││││├─────────┼─────┤││││74,505,000│連帶保證│├──┼──────┼──────────┼─────────┼─────┤│││合計│250,395,000││├──┼──────┼──────────┼─────────┼─────┤│2│世華商業銀行│高雄市○○○路三六六│1,000,000│個人借款│││高雄分行│號├─────────┼─────┤││││14,000,000│連帶保證││││├─────────┼─────┤││││15,000,000│連帶保證│├──┼──────┼──────────┼─────────┼─────┤│││合計│29,100,000││├──┼──────┼──────────┼─────────┼─────┤│3│高雄銀行營業│高雄市○○○路一六八│30,000,000│連帶保證│││部│號├─────────┼─────┤││││904,000│連帶保證│├──┼──────┼──────────┼─────────┼─────┤│││合計│30,904,000││├──┼──────┼──────────┼─────────┼─────┤│4│國際票券股份│高雄市○○○路三九六│29,814,000│連帶保證│││有限公司高雄│號二樓之一│││││分公司││││├──┼──────┼──────────┼─────────┼─────┤│5│台灣票券股份│高雄市○○○路一三九│50,000,000│連帶保證│││有限公司高雄│號十一樓│││││分公司││││├──┼──────┼──────────┼─────────┼─────┤│6│中興商業銀行│高雄市○○區○○○路│554,000│連帶保證│││三民分行│七十三號│││││││││├──┼──────┼──────────┼─────────┼─────┤│││總計│390,7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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