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武瑞芳心上列被告因犯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上列被告部分,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羅婉怡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書記官葉正昭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武瑞芳心上列被告因犯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上列被告部分,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羅婉怡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書記官葉正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