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95號上訴人管彥林以上上訴人與詹英華因100年度訴字第4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貳佰參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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