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76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台上字第5760號

上訴人NINININDRYARYA(中文姓名: 艾利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第二審判決(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88號,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8032、3479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至原判決有無違法,與上訴是否以違法為理由,係屬二事。

二、本件原判決綜合全案證據資料,本於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認定上訴人NINININDRYARYA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犯行,因而維持第一審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論處上訴人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幫助一般洗錢罪刑(想像競合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罪),暨諭知所處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所處罰金如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述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以及認定犯罪事實之得心證理由。並對於上訴人於原審審理時所辯各節,何以均不足以採信,亦於理由內詳加指駁及說明。自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無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之違法情形存在。

三、上訴意旨略以:

 ㈠上訴人係不慎遺失其郵局帳戶之提款卡,並未將提款卡交付他人,且其將密碼書寫在提款卡背面,係為避免輸入錯誤而遭鎖卡。又上訴人為外籍人士,對於金融帳戶可能遭人利用之警覺性較低,故其於警方通知前未向郵局掛失止付或報案。原判決未詳為審酌上情,逕為不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其採證認事違反證據法則,並有理由欠備之違法。

 ㈡上訴人與告訴人即被害人 杜宛凌 ,已於民國114年8月6日達成民事上和解,並支付部分賠償金額。原判決未及審酌上情,致量刑過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

四、惟按:

 ㈠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裁量、判斷之職權,苟其裁量、判斷,並不悖乎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且已於判決內論敘其何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無違法可言。

  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所為不利於己部分之供述,佐以杜宛凌等人之證詞,並參酌理由欄所載之證據資料,而為前揭事實認定。並對上訴人否認被訴犯行所辯各節,如何不能採信,詳予指駁。且進一步說明:上訴人業經仲介告知提款卡之重要性,再以自己生日設定為密碼,實無書寫在提款卡背面之必要,以避免遭他人作為不法使用。況詐欺集團鮮有可能使用他人遺失之提款卡,致生詐欺款項匯入後,因提款卡經申報遺失而無法提領之風險。可見上訴人所辯提款卡遺失而遭人冒用之辯解一節,並不可採之旨。原判決所為論斷說明,尚與經驗法則無違,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此部分上訴意旨,任意指摘:原判決有採證認事違反證據法則及理由欠備之違法云云,並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㈡本院為法律審,以審核下級審法院裁判有無違背法令為職責,當事人原則上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而據以指摘原判決違法。

  上訴人上訴本院後,指稱:其已於114年8月6日與杜宛凌達成民事上和解並給付部分款項云云,並提出和解筆錄、匯款申請書影本為證,均係主張新事實、提出新證據,本院無從調查、審酌,且不能因此逕認原判決違法。此部分上訴意旨所指上情,同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五、綜上,上訴意旨,係就原審採證、認事之適法行使,或原判決已明白論斷說明之事項,仍持己見,漫為指摘違法,或單純就事實有無,再為爭辯,難認已符合首揭法定之第三審上訴要件。應認本件關於幫助一般洗錢罪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上訴人想像競合所犯幫助詐欺取財罪,係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罪,且無例外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情形。上訴人所犯關於幫助一般洗錢罪部分之上訴,既不合法,而從程序上予以駁回,則所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即無從併為實體上審理,應逕從程序上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李錦樑

法 官周政達

法 官蘇素娥

法 官吳秋宏

法 官洪于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杜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