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05年度雄簡字第106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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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雄簡字第1068號
原   告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訴訟代理人  陳豐銘
被   告 一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美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1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捌仟捌佰壹拾元。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保全器材返還予原告。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前於民國101年2月1日簽訂保全服務契約
書(下稱系爭保全契約),約定由原告就門牌號碼高雄市○
○區○○街○○巷○○○號房屋安裝防盜設備器材,並提供相關
保全服務,被告則按月給付保全費用新臺幣(下同)2,468
元;復於103年6月16日簽訂MiniBond3G車機優惠專案協
議書2份(契約編號:K0000000、K0000000,下合稱系爭車
機專案協議書),約定原告應另提供被告指定車種之定位保
全服務系統,而被告以半年為一期,額外支付車機服務費每
月每部車800元。詎被告自104年2月1日起即違約未給付
上述保全及車機服務之費用,迄今仍積欠38,810元未予清償
,原告已於105年7月5日言詞辯論筆錄(下稱系爭筆錄)
中,催告被告須於收受該筆錄繕本後7日內清償所積欠費用
,否則終止系爭保全契約及系爭車機專案協議書,然仍未獲
回應,是兩造間之契約關係應於被告105年7月7日收受系
爭筆錄後7日即105年7月14日合法終止。為此,爰依系爭
保全契約、車機專案協議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所積
欠之費用並返還原告安裝如附表所示之保全器材等語,並聲
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在本契約期間內,由甲方(即被告)付給乙方(即原告
)每月服務費2,350元,稅金118元,合計2,468元;本契
約各項費用,如甲方未按時繳付,則自應付款之日起至清償
日止…乙方不負本契約任何責任,乙方並得隨時暫停或終止
本服務及契約。」「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應無條件配
合乙方拆回本系統之器材設備。乙方僅就現場之現狀拆除保
全器材設備,如甲方不能或故意不配合乙方拆除保全設備,
乙方得逕行進入標的物內拆回保全器材設備。」系爭保全契
約第10條第4項、第5項、第6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見
本院卷第14頁至第17頁)。又「MiniBond車機服務費每月每
部為800元,保全系統服務費依保全契約所載為準,付款方
式以半年為一期,並應於期初支付;本協議書未修訂部分,
仍依原契約書辦理。」系爭車機專案協議書第3條及說明欄
第2點亦約定甚明(見本院卷第10頁至第13頁)。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已據提出保全服務契約書、Mi
niBond3G車機申請書、優惠專案協議書、安裝設備清單、
應收帳款查詢表、催告費用之存證信函等件為佐(見本院卷
第5頁至第22頁)。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並送達系爭筆錄
後(詳見本院卷第61頁、第62頁送達證書),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故本院就上開
證據調查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依此,系爭保全契約
、車機專案協議書既因被告未給付服務費用而合法終止,則
原告依兩造間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所積欠之服務
費38,810元,並返還如附表所示之防盜設備器材,自屬有據
,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
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元(第一審裁
判費),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依職權確定如主文第3項
所示。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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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裝設於高雄市○○區○○街○○巷○○○號房屋之保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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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器材編號│器材名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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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36B│終端阻抗│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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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MP001D│異常燈與溫度感知器│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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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PI001C│讀卡機含螢幕│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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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PT0020│遠端操作器家庭系統用│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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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PT0100│液晶操作器│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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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CA0100│防盜系統主機│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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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HT0020│鐵捲門感知器│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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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PM0051│磁式開關-磁簧│2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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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PM0052│磁式開關-磁鐵│3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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