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6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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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6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66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雲林第二監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5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理由甲○○因強盜等罪,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梁堯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06.22│96.09.11│96.08.0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4380號│第4380號│383號│├───┬────┼──────────┼──────────┼──────────┤│最後│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2143號│96年度訴字第2143號│97年度訴字第594號││││││││├────┼──────────┼──────────┼──────────┤││判決日期│96.11.30│96.11.30│97.06.12│├───┼────┼──────────┼──────────┼──────────┤│確定│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2143號│96年度訴字第2143號│97年度訴字第594號││├────┼──────────┼──────────┼──────────┤││判決│97.01.24│97.01.24│97.07.04│││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1489號│1489號│5884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竊盜│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96.08.09│96.10.10│96.10.0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83號│9380號│9380號│├───┬────┼──────────┼──────────┼──────────┤│最後│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事實審├────┼──────────┼──────────┼──────────┤││案號│97年度訴字第594號│96年度訴字第2371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52號││├────┼──────────┼──────────┼──────────┤││判決日期│97.06.12│97.07.10│97.11.25│├───┼────┼──────────┼──────────┼──────────┤│確定│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594號│96年度訴字第2371號│98年度台上字第736號││├────┼──────────┼──────────┼──────────┤││判決│97.07.04│97.10.09│98.02.19│││確定日期││(撤回上訴)││├───┴────┼──────────┼──────────┼──────────┤│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5884號│225號│1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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