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右列被告丙○○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簡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丙○○右列被告丙○○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