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司拍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扺押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 李佳樺 相對人 林玉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02年10月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貸、保證,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並已辦妥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嗣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民事判決確認相對人積欠聲請人4,100,000元借款債務確定,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契約書、本院104年度訴字第399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86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97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民事裁定、台中法院郵局存證號碼2929號存證信函暨郵件收件回執、台中福平里郵局存證號碼223號存證信函暨郵件收件回執等件為證。本院依聲請人所提證據為形式上審查,足認系爭抵押權係依法登記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且所擔保之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經聲請人合法催告相對人返還借款,仍未受清償,是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另本院於113年10月17日以基院 雅非敬 113年度司拍更一字第1號函通知相對人於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就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雖於113年10月29日具狀陳稱兩造間就房屋並無實際債權債務往來關係,聲請人曾對其聲請本票裁定,惟該本票係屬偽造,所提借據亦未言明用以擔保何筆債權,況借據契約書所填載之金額與系爭抵押權擔保債權金額不符,聲請人之聲請已侵害其財產權等語,然依首開說明,相對人對於抵押債權之存否等實體事項如有爭執,應由其另行提起訴訟或循其他途徑謀求解決,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併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
113年度司拍更一字第1號土地坐落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1基隆市中正區調和1382-14419.6610000分之12基隆市中山區調和1382-173,293.1610000分之2383基隆市中山區調和1382-24594.1410000分之14基隆市中正區調和1382-25408.3810000分之15基隆市中正區調和1382-291,966.4410000分之1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17194調和段1382-17地號------------------新豐街162巷3號二樓鋼筋混凝土造6層二層:85.62合計:85.62陽台9.03雨遮1.281分之1備考共有部分:調和段7221建號491.2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6調和段7223建號975.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627198調和段1382-17地號------------------新豐街162巷3號六樓鋼筋混凝土造6層六層:7.00合計:7.00陽台2.56422分之1備考共有部分:調和段7222建號957.8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分之137256調和段1382-29地號------------------新豐街162巷13號地下一樓鋼筋混凝土造6層地下一層:6.73合計:6.731266分之1備考共有部分:調和段7341建號123.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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