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30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雄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十五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慶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3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30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聖雄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十五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慶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