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黃曉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年3月2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9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9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0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劉霜潔┌─────────────────────────────────────────────┐│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0│1│1000│││1││││││├─┼───────────────┼──────────────┼───┼────┼───┤│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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