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2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2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六一三號
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廖柏基法官劉連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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