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2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328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3286號聲請人 李茂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曹博傑 間本票裁定事件,退還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理由一、聲請人於民國103年6月9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500元,應予退還。二、特此裁定。三、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