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79號上訴人即被告 彭文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騰鋐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7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7,6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書記官張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