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31號
原告 陳曉薇
被告SANJUANMARACHELGUINTO( 芮雪 )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1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包梅真
法官陳珍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睿軒
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