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9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九九號
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洪嘉蘭~B法官吳昀儒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B書記官楊國色~F0~T40┌──────────────────────────────────────────────────────┐│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九九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備考│││發票人│付款人├───────────┤│支票號碼│││號│││到期日│(新台幣)│││├─┼─────────┼─────────┼───────────┼────────┼────────┼──┤│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壹佰伍拾伍萬伍仟│BE0一四一一一││││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陸佰捌拾元│六││││ 永慶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