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767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惠芳選任辯護人陳浩華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魏志朋 上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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