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6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債權人 葉世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隆誠水電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並表明其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利率為何?(未約定者,請依法定利率即年息5%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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