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侵訴字第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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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侵訴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侵訴字第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謝文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