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3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許美麗楊海真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楊海真之除戶戶籍謄本及許美麗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均不可省略)。②許美麗為楊海真遺產管理人之証明文件(例如
:法院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書記官彭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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