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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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建上易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上易字第19號上訴人立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 律師
蔡晉祐 律師被上訴人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
書記官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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