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8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現於台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扶助律師 劉師婷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鈴
法官葉力旗法官謝昀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鈴容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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