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О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丁○○己○○戊○○庚○○丙○○甲○○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文欽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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