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建上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47號上訴人臺灣新竹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徐元棟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 律師複代理人 呂雅莘 律師
黃詩琳 律師被上訴人 文亮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月玲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 律師
江政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15日下午2時30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蕭胤瑮法官林翠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黃文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