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九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連立堅 律師
李淑欣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林雯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烽崇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九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連立堅 律師
李淑欣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林雯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烽崇